债的消除触及清偿、抵销、提存、革除、混平等原因,其间清偿抵充规矩和提存的效能是易混杂点:
- 法定次序:已到期债款→未到期债款→缺少担保或担保最少的债款→债款担负较重的债款→到期时刻相同的按份额抵充。
- 破例:第三人代为清偿时,其指定的清偿次序优先于法定次序(《民法典》第530条)。
- 危险搬运:提存后标的物毁损、灭失危险由债权人承当,但提存机关有差错的在外。
- 不动产:挂号收效(如抵押权树立需挂号);破例:土地承揽经营权自合同收效树立。
- 可吊销:诈骗、钳制、严重误解、显失公正(需注意吊销权行使期限为1年)。
- 流押条款、定金超越主合同标的额20%部分无效;格局条款扫除对方首要权力无效。
- 产品缺点、环境污染、高度危险作业(如高空抛物职责中,或许加害人需补偿)。
1. 诉讼时效:一般时效3年,最长保护期20年;中止事由包含申述、恳求实行等。
- 吊销权(1年)、合同解除权(1年)、确保期间(约好或主债款实行期届满后6个月)。
1. 要点法条:《民法典》第557条(债消除总纲)、第539-541条(抵销)、第570条(提存)、第580条(实行不能)。
2. 事例结合:经过真题把握“赌石合同效能”“提存物危险搬运”“第三人代为清偿”等典型判例。
3. 体系化温习:树立物权变化、合同效能、侵权职责的逻辑结构,防止知识点碎片化。